(1)所有报价不含货物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海关关税、海关罚款、仓储费、收件人要求目的地派送地改地费用、目的地不能完成清关被退回的费用及从香港进口到大陆的费用,以上费用都由交货方承担支付,并直接计入结算单内。 (2)为加快收货速度及提高操作时效,请随货必须附带:面单、发票、交接清单、木箱包装需提供木箱保涵(不接原木);录单后请尽快联系我司财务对帐(Q:82096982,TEL:0755-22232980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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